关于召开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6 公 开 人: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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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2023)川0792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3日裁定受理福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福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A座11楼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刘女士、侯女士;联系电话:0816-2551067/1994958474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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