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6 公 开 人: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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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4-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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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024)皖8601破86号

本院根据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4年2月4日作出裁定,受理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决定,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7日前,向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至德路玫瑰绅城花园B4栋1005;联系人:丁浩15656594020;何小颖19855681602)申报债权,已经在预清算程序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肥永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4月12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具体会议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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