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晟林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

淳安晟林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1-10 公 开 人:淳安晟林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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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浙江广申建设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泰博酒店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煜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竹莲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裁定受理浙江淳安华丝实业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泰博酒店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煜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淳安晟林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竹莲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

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涌金路366号3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徐律师、戴律师,联系电话:15968802408、15268576687)。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时召开淳安晟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字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如受托人是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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