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鸿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郑州裕鸿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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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92破3号

本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受理郑州裕鸿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裕鸿酒店)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11月3日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担任郑州裕鸿酒店管理人。郑州裕鸿酒店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月 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人:徐艺;联系电话:18300731531。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 (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裕鸿酒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12月7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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