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044次
  • 打印

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债权人:

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1027日下午1530分准时召开,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关于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本次应到会债权人人数为868人,实际到会人数为695人,其中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646人,截至本次会议的表决期限即2023103012时,表决结果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表决结果: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646人,同意该表决事项的人数为447人,人数占比为69.20%,超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6178333.64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2619162.66元,金额占比为75.36%,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关于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646人,同意该表决事项的人数为443人,人数占比为68.58%,超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6178333.64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6099455.06元,金额占比为70.57%,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646人,同意该表决事项的人数为422人,人数占比为65.33%,超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36178333.64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3339210.15元,金额占比为68.54%,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旭城鸿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旭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