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世纪百合1期已交付房屋公示(第一批)

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世纪百合1期已交付房屋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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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世纪百合1期已交付房屋公示(第一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2110日作出(2021)川0107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世纪百合)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以(2022)川01073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人江珊。

管理人在推进世纪百合1期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调查核实工作期间,有购房人向管理人主张是附件中登记的房屋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购房人请求管理人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陈述自愿垫付过户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经管理人初步核实,附件所列34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均合法有效,且对应的34套房屋已实际交付给购房人并入住。现管理人就上述34套房屋进行公示,若任何相对人对该34套房屋权属存在异议,务必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否则视为对上述34套房屋权属无争议,认可系附件登记的购房人所有。

一、异议方式

凡对该34套房屋有异议的相对人,需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的视为无效异议。

联系人:李律师18180744810

二、核查结果的处理

(一)合法成立且有效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管理人依法不纳入债务人资产处置范围。

(二)若有异议,经管理人核实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购买人。

(三)若无异议,办证条件成就时,公示范围内已进行购房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办理相应不动产权证,管理人给与必要的协助。

三、注意事项

购房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程序是购房人向管理人主张协助办证意愿的唯一官方途径。

温馨提示:由于项目咨询量较大,且破产清算工作事务繁杂,若致电未能接通,请在工作时间(上午10点至下午17)分时段多尝试几次。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交付房屋()

 

 

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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