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声明

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声明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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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已于20231115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北永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湖北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联合管理人”)。联合管理人于20231210日接管债务人印章并封存保管。联合管理人非为债务人破产重整之必须,不再启用印章。债务人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联合管理人已授权荆州市力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公司”)。

近期,联合管理人发现,有单位和自然人未经联合管理人和力盛公司的授权、许可,以“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甚至使用伪造的印章,授权他人行使依法应由联合管理人行使的职权,严重妨害了联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重整。为此,联合管理人特声明如下:

20231115日,未经联合管理人授权或者同意,任何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使用债务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不得以债务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民事行为;已经使用债务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的使用人,应当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联合管理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停止使用行为;对于使用伪造印章的行为人,应当向公安机关自首其违法行为。否则,联合管理人将依法追究非法使用债务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印章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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