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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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律师 联系方式: 183047501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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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5月23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58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受理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下称“金源口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5)内0581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发挥金源口公司市场运营价值,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特发布本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募程序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决策,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或者修改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五)预重整期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债务人的重整程序。

(六)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公司概况

(一)基础信息情况

金源口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16日,现持有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61063559C,法定代表人孙一坤,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源源工业园,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4年01月16日至2054年01月14日,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及供热。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源源工业园内,电厂选址在源源集团露天矿坑西侧,建设有2x50MW双抽凝汽式供热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x240t/h 高温高压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依托源源集团的煤炭资源,利用煤矿的疏干水、废旧矿坑,以煤矸石及低热值褐煤为燃料,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双抽汽轮发电机组,充分挖潜采矿伴生资源的潜在价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煤-电-硅/铝-热”产业链条,实现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同时作为霍林郭勒市园区的自备电广,承担着为园区内企业输送廉价电能、供应优质热能的重要任务。

(二)账面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金源口公司账面资产为:441,968,456.42元;其中:货币资金186,899.49元、应收账款1,741,991.65元、其他应收款452,669.50元、预付账款791,614.62元、存货5,544,531.41元、固定资产净额401,716,137.73元、在建工程8,703,317.98元、无形资产22,831,294.04,总计441,968,456.42元;

负债为:841,145,633.48元;负债主要有:应付账款269,000,276.30元、合同负债5,432,969.11元、应付职工薪酬249,654.61元、应交税金9,463,862.49元、其他应付款556,998,870.97元,总计841,145,633.48元。

(三)生产经营情况

因债务人公司电能销售渠道受阻及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人公司企业债务压力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债务人资金链断裂,自2024年6月已停产。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化解金源口公司债务危机,最终实现重整成功,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招募方案

(一)投资方式

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意向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者资产收购方式对债务人进行投资。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债务人主营业务相匹配的行业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为代表,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能更换,联合体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更换联合体牵头人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按本公告向临时管理人报名,承诺遵守本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的有关安排。

五、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截止。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由意向投资人盖章。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

2)意向投资人(自然人除外)应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信(函);

3)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需列明本公告第三点要求的全部资格条件(格式自拟);

4)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5)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楼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邰律师

联系电话:18304750165,16624644134

邮箱:jykglr@163.com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组建投资人评议小组,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尽职调查

1、合格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2025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债务人、临时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合格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2、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缴纳投资保证金

1、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7月31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保证金应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及“保证金”字样。

2、账户信息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8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楼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邰律师

联系电话:18304750165,16624644134。

邮箱:jykglr@163.com

(六)重整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由临时管理人按照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结合意向投资人的资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等方面,组织相关方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议,以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签署投资协议及后续流程

临时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评议程序结束后,确定1家重整投资人,并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将作为人民法院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依据。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务人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

六、关于保证金退还

(一)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1、对于未被确定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人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自结果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2、本次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在停止招募程序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重整申请或不予批准重整计划的,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裁定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临时管理人按本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之后,重整投资人拒绝或未按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要求退出投资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其他依法应当不予退还的情形。

诚挚欢迎各位有意之士,前来考察、洽谈或电话垂询,争取投资机会!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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