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债权

无异议债权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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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渝05破365号

申请人: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龙泽丽,该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12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 任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3月18日,重庆 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重庆金山酒店 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 申报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并于2025年2月14日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重庆金山酒店 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 1户债权人的4笔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务人和债权人  对于债权表记载的1户债权人的3笔债权均无异议。重庆金 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的债权(详 见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  爽 

审判员夏兴芸 

审判员何  玉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吴跃辉 

书  记  员    骆晓倩

附: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628965.27

 

 

普通债权

 

 

 

556254.70

 

 

劣后债权

 

 

 

1257790.53

 

 

普通债权

 

 

 

1112449.40

 

 

劣后债权

/

合计

 

35554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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