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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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1-03 公 开 人:佛山市三水区时美彩瓷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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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时美彩破管字第34号

佛山市三水区时美彩瓷砖厂债权人:

《佛山市三水区时美彩瓷砖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930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1021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72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时美彩瓷砖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111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50,207.30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92,635.00,剩余可分配财产金额57,572.30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2,259,283.00元,税收债权清偿比例为5.11%,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时美彩瓷砖厂管理人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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