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211破1号 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19)辽0211破1号 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19-02-18 公 开 人: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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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2111

本院已于2019212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430日。债权人应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亦应当说明。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大连华宇托拉斯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债权人注意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相关公告。

债权申报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6号星光耀广场5号楼505004

联系人:田女士0411-84526008于律师1890411873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013-托拉斯l甘井子法院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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