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7 公 开 人: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61次
  • 打印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2024)苏 0213 破 86 号
本院根据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裁定受理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
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前,向无锡速必达塑胶工业有
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
一座 38 楼 3801B-3804;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朱颖;联
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速必达塑胶工
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速必达塑胶工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 1 号楼第十
三法庭(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 1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已签章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