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13 公 开 人: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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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昆山法院 ”)于 2024  5  14 日作出(2024)  0583 破申 1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禾公司 ”或“债务人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  5  17 日作  出(2024)苏 0583 破 152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勤勉尽职地调查、核实康禾公司所欠之债务,并形成了《苏州康禾之 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有一套完善的债权审查机 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出的接待人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 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 程序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债权组初审律师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  时效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区分债权是否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委裁决, 若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债权,若否且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下,及时与申报  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第二步,债权组负责人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相关知情 人员的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

第三步,终审律师综合前述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进行合 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

二、债权通知、申报情况

(一)通知情况

管理人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了解康禾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依据债务人涉


 

诉、涉执案件清单以及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出《已知债权人名册》。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68 讼服务热线、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 查等网站查询确认已知债权人联系方式。管理人协助法院共计向 12 家已知债权 人邮寄送达了康禾公司的书面债权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情况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昆山市人民法院确定,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 起至 2024  7  7 日止。截至 2024  7  7 日,管理人共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 山市税务局等 4 家债权申报资料,申报债权总金额为 272,552.87 元,其中申报 税款债权 99,361.53 元, 申报医保欠费 660.12 元, 申报普通债权 172,531.22 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审查,并编制了《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对于债权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签收及申报情况,截至 2024  7  7 日, 管理人向已知 12 家潜在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有 11 家债权人显 示已签收;1 家债权人符新灵、戴丽荣的债权申报通知材料被退回。在 11 家已 签收的债权人中,有 4 家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 7 债权人尚未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其中有 6 家债权人回复已结清或无需申报债权,1 家已签收未申报且未说 明未申报债权的原因。

对于已签收但尚未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继续联系债权人,询问是否申报债 权;对于已经被退回的及其他潜在债权人,管理人将继续查找债权人的联系方式, 并通知其申报债权。

三、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 2024  7  7 日 ,管理人审查认定了 4 家债权 ,债权金额合计 271,615.45 元,其中,认定税款债权 99,361.53 元,认定社保债权 660.12 元, 认定普通债权 165,203.50 元,认定劣后债权 6,390.30 元。不予认定金额 937.42 元。不予认定的原因为利息计算错误。

四、职工债权的调查及公示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 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 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 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接管康禾公司后,对康禾公司是否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等的情形进行了 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在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查到劳动仲裁案件,据管理人从法 定代表人处了解到,康禾公司已无职工,且无欠付职工工资等情况。

2.经在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康禾公司现缴费总人数为 0 人, 最后缴纳社保的记录时间为 2021  01 月,此后未发生缴费记录。

2024  7  1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对目前职工 债权情况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管理人未 收到书面异议。

五、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 解释或调整后,债权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债权人应当 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否则 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确 认债权。

自接管康禾公司以来,在昆山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 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 查每一笔申报债权,以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

今后,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做好债权审核工作,努力维护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及支持。


 

 

 

苏州康禾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7  16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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