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公开时间:2023-12-29 公 开 人:陕西宁强山坪铅锌矿管理人
浏览次数:988次
  • 打印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债权人会议: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资不抵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14作出2020)陕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重整,因重整失败,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了2020)陕07破1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并指定陕西中天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订《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管理人

                                  20231117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一、变价原则

本次破产财产变价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变价原则。在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尽量节省破产费用开支。

二、破产财产状况

本案拟处置变价的财产范围包括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名下的全部财产:

1、对外债权

汉中艺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的大汉天一酒店租赁费。

2、固定资产

1)大汉天一酒店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房权证号:【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72060号至172207号】,证载面积为27695.57平方米。其中酒店主楼24322.63平方米,办公宿舍楼面积1133.13平方米;厨房及员工餐厅楼面积462.5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777.22平方米。

3、无形资产

1)大汉天一酒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汉市国用(土)第4816号】,证载面积为7790.23平方米。

2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在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依据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显示其认缴出资为245万元。

对于拟进行变价的上述财产,经陕西兴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管理人依据陕西兴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定的资产价值作为变价财产的价值。若实际变现时超过评估规则确定的有效时限,需重新评估,但鉴于市场价值变化不大,为有效节约成本经费、加快推进破产程序,不再重新评估,仍以该评估结论的价值确认财产价值。依据陕西兴国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其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陕兴评报字(2023)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大汉天一酒店(含山坪铅锌矿资产)总价值为146,779,501.00元,其中大汉天一酒店有限公司办公设备及其他评估价值为2,635,891.00元,经查账,属于宁强山坪铅锌矿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6,566,800.00元,房屋建筑物价值为107,576.810.00元,共计144,143,610.00元。

本次评估报告已至有效期,本次资产处置参照陕兴评报字(2023)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为了降低破产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提议在六个月内不再另行评估,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破产财产处置

(一)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为切实保证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酒店资产权属性质的特殊性,宁强县山坪铅锌矿所有的土地、房产权和汉中大汉天一酒店公司所有的酒店装修、电梯、空调设施、客房设施、餐饮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不可分割性,若分开处置,将会使资产严重贬值,部分资产甚至无价值且有可能滋生其他费用。按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现拟将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酒店所有设施、设备整体打包公开拍卖处置。拍卖处置后,按其评估价值和资产实际变现所得金额计算出资产变现率,根据变现率乘以相应资产的评估额,计算出各自资产实际变现所得金额予以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在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将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第三方拍卖机构进行拍卖。146,779,501.00不含作为一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变价处置第一次拍卖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第一次拍卖未成交,可以进行第二次拍卖,每次下降比例不得超出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上限比例。

(二)股权的处置

    因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权需要矿业权、资产两个评估程序,由于目前没有评估费用,故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在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待条件成熟后进行评估拍卖处置。

变价预备措施

第一次或第次拍卖流拍,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法院2020年12月23日1823次审判委员会)的第五规定执行

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方案

在大汉天一酒店整体财产中,第11、12、13层房产对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设定有贷款抵押权。宁强信合已申报了抵押债权1037.12 万元,但抵押财产与整体资产不可分割,不宜单独处置。待资产整体处置后,依据法律规定及财产的变价情况,对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优先受偿予以分配。

后续的具体变价方案及相关事项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今后有关需要相关债权人进行表决的事项将发布在债权人微信群中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与债权人会议表决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财产变价方案报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管理人

                        2023111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