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6 公 开 人: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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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5)皖08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2025)皖08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11日前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同安路南翔云集3号楼5层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贾律师,联系电话:182697269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14日上午9:00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25)皖08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用)(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2025)皖0802破5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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