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康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无锡市康展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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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21445

本院根据无锡市康展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228日裁定受理无锡市康展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35日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无锡市康展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4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5号平安财富中心8楼;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浦晓云;联系电话:139211875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5418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无锡市康展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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