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24 公 开 人: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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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510

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301出(2024)苏051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301作出2024)苏0510决定书,指定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苏州优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40301,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0415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40324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薛开明律师,电话18913070516,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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