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其碧沃丰工程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事宜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其碧沃丰工程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事宜

公开时间:2025-09-19 公 开 人: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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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裁定对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沃丰股份公司)与碧沃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主要理由如下:

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两家公司构成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利益输送导致应收应付账款难以区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应当将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审理。

(一)该两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1、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场地混同。

2、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的人员高度混同。

3、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财务存在交叉和混同。

(二)区分该两家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

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存在互相担保、互负债务的情况,工程公司原为碧沃丰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海南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555.5万元的方式获得10%股权后,碧沃丰股份公司仍绝对控股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的经营管理仍由碧沃丰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和支配。

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在很长的时间内存在情况:(1)低成本供应产品,碧沃丰股份公司对工程公司的应收款项无法回笼;(2)频繁的资金往来(存在利益输送);(3)二公司均受一人控制;(4)无论是专利研发、还是项目工程,均存在碧沃丰股份公司支付成本费用,工程公司获得利益与结果的情形,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5)碧沃丰股份公司现有的资产,除了部分实物资产外,拥有70余项专利,专利由碧沃丰股份公司付出成本研发,登记的权属人是几家子公司共有,共同使用。这些均是实控人对两家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客观结果。

(三)如分开审理,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1、关联企业成员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公司资产在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不当转移,将造成关联企业各成员的债权人清偿的不平等,违背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而且不利于保障碧沃丰股份公司27名职工债权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公司已资不抵债,出现破产事由

根据企查查显示,工程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1086959.64元,增值税3818719.3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0418.44元,合计5226097.46元;司法案件46件,其中80.43%为被告,多案作为被执行人因未执行到位而被法院裁定终本,工程公司已出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事由。

二、请求佛山中院依法裁定对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并指定碧沃丰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现有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作出工作指引,可供参考

综上所述,管理人现申请佛山中院依法裁定对碧沃丰股份公司与工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并指定碧沃丰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工程公司管理人。

各债权人、债务人可对此进行关注,如有相关建议,可向管理人、法院提出。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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