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冷星(大厂回族自治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意冷星(大厂回族自治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3 公 开 人:意冷星(大厂回族自治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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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意冷星(大厂回族自治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24年1月17日裁定受理意冷星(大厂回族自治县)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冷星大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 3月6日指定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担任管理人。意冷星大厂公司的债 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西外环路法院东门对面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065200;联系电话:何律师13466648864、韩律师18632656066)申 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冷 星大厂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在大厂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意冷星债权申报公告2024.3.26见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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