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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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姜文静 联系方式: 1585066053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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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5314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7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昊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最大发挥华昊公司重整及资产价值,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华昊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 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告所列数据均为阶段性调查和评估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目前华昊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四)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即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

(五)华昊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华昊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二、华昊公司概况

(一)华昊公司基本情况

华昊公司成立于20026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38896341Y,法定代表人:许苏,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科鑫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途卓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5%1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管理服务;室内外装潢施工、给排水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昊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含已竣工验收的住宅部分及未竣工验收的酒店综合楼部分,其中(1)住宅37套,建筑面积合计10161.7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共计22套,建筑面积合计5933.57㎡,剩余15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4228.15㎡;(2)储藏室52套,建筑面积合计1278.0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49套,建筑面积合计1185.31㎡,剩余3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92.72㎡;(3)车位60个,未办理不动产权证;(4)酒店综合楼1幢共6层(含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及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6144.86㎡,地下一层4489㎡,现主体框架已建成,未完成竣工验收。

2、办公设备

经临时管理人盘点,在华昊公司办公处共有85项办公用品,包含桌椅、沙发、橱柜、电脑、打印机等。

3、车辆

华昊公司名下有三辆汽车,埃尔法JTEGS21H、别克SGM6515ATA-GL8、大众SVW6451DFD-途观,存在车辆被查封且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的情形。

以上资产初步评估价值合计约人民币1.2亿元。

注:据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37套住宅中有10套住宅因按揭贷款或工抵房的原因而存在权属争议,可能需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另由于华昊公司延迟交付房屋造成大批量欠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并存在通过协议约定由车位或储藏室抵扣违约金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以上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关于公司及项目具体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三)华昊公司负债情况

经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止2025314日,华昊公司资产总额199,873,797.79元,负债总额357,277,713.1元。

截止目前,临时管理人已收到4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19803478.77元。经管理人审核,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313797825,9元(其中购房消费者优先权1404606.84 元,工程价款优先权95135307.52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58546291.52元,税款债权13343535.53元)(注:因有关主体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提出异议,如经证据补足后,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可能会核减);另有5户普通债权金额278001.00元待定。上述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5314日。按法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需计算至正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因本次系预重整,正式重整受理日期尚未确定,进入重整程序后利息金额会相应增加。此外,初步确认职工债权1682067.18元。

上述数据为初步审计及债权审核结果,意向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三、项目建设情况

2010年华昊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金山路9号的47870.3平方米城镇住宅混合用地,并取得了宁溧国用(2010)第0509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华昊公司在该地块投资开发东屏湖小区项目,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5658.0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38455.69平方米。该项目已取得溧房销第2013500002号、宁房销第201850004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东屏湖小区建设住宅房屋165套,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140套,尚有25套未办理首次登记。东屏湖小区配套的酒店因未通水电、电梯等情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酒店的总面积为16144.86平米,地上共6层,地上建筑总面积11655.86平米,其中物业用房面积219.5平米、社区用房面积221.6平米,地下一层,面积为4489平米。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华昊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其投资项目须符合南京市溧水区的规划、产业政策。

(五)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在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期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

(七)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体中的任一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家意向投资机构能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投资人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进行报名,且参与联合报名的投资人不能再次以自身名义单独报名。

(八)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人资格由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

五、招募评审程序

(一)报名底价

本次预重整招募报名底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81517时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给临时管理人,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华昊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保密承诺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同意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活动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情况、良好商誉证明、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6、其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7、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为【100】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815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

8、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如需对华昊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协调配合,解答相关问题。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815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报价、资金安排及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如有)、履约保障等基本内容,确保投资方案兼顾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多方利益,符合华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溧水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预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供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预重整期间的重整投资人后七个自然日内与临时管理人、华昊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前期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

3、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如意向投资人因重整投资人主体发生变化,即拟以新的投资人参与华昊公司的后续重整及出资等事项的,但原投资人须对变更后的新投资人在履行上述《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七)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华昊公司重整方。

(八)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企业资产均以现状为准,临时管理人以资产现状进行处置交付。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查资产现状,充分考虑资产风险。

2、债务人位于溧水区东屏街道,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与破产重整企业经营相关的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政策(如环保、消防、安全等),意向投资人投资需符合当地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4、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前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如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履约保证金转化为最后一笔投资款。

6、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或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签订协议后没有履约能力的,或者未及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且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溧水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报名保证金,且可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7、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溧水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风险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六、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81517时止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3

招募联系人:李律师17366080309、姜律师15850660532电子邮箱1213687452@qq.com

 

 

南京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附件5报名承诺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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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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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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