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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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1-13 公 开 人: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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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3912日裁定受理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19日前,向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B2306联系人:牛太航,联系电话:186227069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1179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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