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119号公告-受理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3)粤19破119号公告-受理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27 公 开 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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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19119

本院根据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0925日裁定受理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0925日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贤丰公司的管理人。贤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128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联系人:胡环宇、黄勇坚,联系电话:19842711670177246469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贤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贤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312080930分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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