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 《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6 公 开 人: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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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

公 告

 

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债权人、出资人:

202566日,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全体债权人及出资人均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方便各债权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本次表决采取线上表决与线下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设定了7天的表决期限。至2025613日表决期满,经京东债权人会议平台确认投票信息并经管理人核查确认、统计,睿龙公司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现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为2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为2人,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100%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人,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人,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0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8人(其中4名债权人通过线下方式提交书面表决票),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3.3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2,828,715.43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90.68%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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