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破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裁定

(2022)粤08破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5-02-15 公 开 人: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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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37日裁定受理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120日,管理人请求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976笔债权。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管理人自202211月起至202411月期间,共分25次将其编制的债权表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俊丞重整案联络群”钉钉群、“俊丞重整案”微信公众号公示,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债务人核查。管理人均在公示时告知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和诉讼权利。经核查、核对,共有49户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仍不服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目前案涉债权确认之诉均已审理完毕。其他债权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未提起诉讼。故管理人就已无异议的976笔债权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予以确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核对、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976笔债权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共976笔债权(详见附件)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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