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公告

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7 公 开 人: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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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公告

 

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苏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保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2023)苏04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及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嘉保利公司管理人。《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1031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常州中院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3日作出(2023)苏 04 破 10 号之一、(2023)苏 04 破 10 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嘉保利公司破产并认可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完成嘉保利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变价工作,获取了部分可分配资产,特根据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五部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 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管理人依据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对嘉保利公司名下有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的在建工程(含附属设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4年12月24日以3000万元成交。

抵押物及破产财产占比如下:

根据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苏新大陆土估常州(2023)(估)鉴字第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嘉保利公司上述宗地开发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为8500.11 万元。

根据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苏新大陆房估(2023)鉴字第030号”报告,嘉保利公司在建工程(含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及设施)市场评估价值为2672.10 万元,其中在建工程价值 2635.85 万元、附属设施价值 11.66 万元、临时建筑及设施 24.59 万元。基于该评估报告,该部分资产的清算价被确定为市场评估价值的80%,即2672.10万元 × 80% = 2137.68万元。

抵押物及破产财产价值比例表

嘉保利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的

是否抵押

评估清算价值

(万元)

占比

在建工程(含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及设施)

2137.68

0.201

土地使用权

8500.11

0.799

抵押物变现价值=嘉保利公司名下有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的在建工程(含附属设施)拍卖成交价款×0.799=3000万元×0.799=239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嘉保利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扣除抵押物后的变价款=3000万元×0.201=603万元。

二、 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额

截至2024年11月15日,除江苏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外,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对,审查确定无异议债权25笔,债权总额为 378,960,405.58 元, 其中: 共益债权金额 5,900 元, 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 59,010,137.26 元, 职工债权 595,500 元, 税款债权 2,162,010 元, 普通债权 284,405,291.43 元, 劣后债权 32,781,566.89元。

常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2日出具了(2023) 04 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上述无异议债权。

另有新申报的职工债权以及江苏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争议债权管理人决定先行预留该些债权所涉金额,后续根据法院确认结果实施分配。

三、 清偿顺序及分配比例

(一) 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对嘉保利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抵押担保优先债权(元)

抵押财产变现金额(元)

未受偿的担保债权(元)

1

聚臻企业管理咨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30,000,000.00

23,970,000.00

6,030,0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29,010,137.26

0

29,010,137.26

合计

59,010,137.26

23,970,000.00

35,040,137.26

未获清偿的担保优先债权35,040,137.26元转为普通债权。

(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 

序号

明细

金额(元)

抵押权人承担(元)

1

办公、交通费等

22,307.68 

 

2

快递、通讯费

2,206.00

 

3

安保费

 

44,600.00

4

监控费

 

22,037.00

5

评估费

 

157,795.00

6

审计费

 

60,000.00

7

税务申报及税务筹划

32,500.00

 

8

税务咨询费

8,000.00

 

9

破产案件审理费用

 

76,634.10

19,278.40

 

10

管理人报酬

448,517.51

 

11

档案保管费

20,000.00

 

12

债权确认之诉案件受理费

7,180.00

 

13

共益债务

140,000.00

 

14

预留费用

1,000,000.00

 

 

合计

1,699,989.59

361,066.10

10.管理人报酬、12. 债权确认之诉案件受理费、13. 共益债务以及14.预留费用的说明如下:

10.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计算收取。

债务人本次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债务人财产变价总额-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受偿的抵押物价值-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30,000,000-23,970,000+5,000)6,035,000.00-111,472.08-140,000.00-1,000,000.00=4,783,527.92

本次分配管理人以4,783,527.92为基数计算管理人报酬,计算结果为498,352.79元。同时管理人申报本案时承诺给予一定折扣优惠,故管理人按九折计448,517.51元收取,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12.债权确认之诉案件受理费:(2024)苏04民初214号江苏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确认之诉判决书判决案件受理费32558元,由嘉保利公司负担7180元。

13.共益债务:嘉保利项目停工后,该项目现场看管人员朱志友为了看护场地而搭建了临时用房并进行了装修,经评估,清空这些临时用房及装修所产生的损失赔偿款项认定为共益债务。

14.预留费用:鉴于新申报的职工债权、江苏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争议债权,以及后续需要支付的税费、银行手续费、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发布公告和通知等执行管理人职务所需费用,管理人决定先预留100万元资金,后续再根据法院的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分配。

(三)清偿顺序及分配比例

序号

项目类型

金额((元)

分配额(元)

分配比例

 

破产财产清算变现值

6,030,000.00

 

 

 

营业事务收益

5,000.00

 

 

 

合计

6,035,000.00

 

 

1

破产费用(含已支出部分、预留后期费用等)

1,699,989.59

1,699,989.59

100.00%

3

共益债权

5,900.00

5,900.00

100.00%

4

职工债权(第一批)

595,500.00

595,500.00

100.00%

5

税款债权

2,162,010.00

2,162,010.00

100.00%

6

未受偿的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

35,040,137.26

1,571,600.41

0.49198%

7

普通债权

284,405,291.43

 8

劣后债权

32,781,566.89

0.00

0.00

 

合计

 

6,035,000.00

 

四、 分配实施方法

(一)本分配实施方案,管理人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pccz.court.gov.cn),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债权人所提供的受领分配金额账户实施转账支付。如果债权人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新的账户信息。若因债权人的自身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者被查封、冻结、划扣等,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对于管洪山的其他应收账款(目前处于拍卖进程中,存在流拍的可能性,若拍卖成功所得款项)及本案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若有),待该部分财产确认处置完毕后,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取),由管理人制作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报常州中院后予以分配。

(三)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月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确认单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则相应提存资金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相应提存资金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四)关于预留的金额,后续据实结算后有结余的,对结余部分管理人将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五)如果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所需费用的,则不再进行补充分配。

(六)若本次分配实施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管理人查证属实后将及时予以纠正。

特此公告。

 

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3

 

 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表

 

 


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总额

审定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清偿金额(元)

1 

聚臻企业管理咨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106,904,157.79 

30,000,000.00

担保债权

23,970,000.00

71,832,508.20

普通债权

353,399.95

5,900.00

共益债权

5,9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5,980,406.22 

29,010,137.26

担保债权

0.00

29,010,137.26

普通债权

142,723.42

6,597,764.33

劣后债权

0.00

3 

蒋伟 

154,166.44 

73,000.00

职工债权

73,000.00

81,166.44

普通债权

399.32

4 

王标 

4,996,158.05 

522,500.00

职工债权

522,500.00

2,482,221.27

普通债权

12,211.98

519,724.99

劣后债权

0.00

5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钟楼区税务局 

3,573,079.29 

2,162,010.00

税款债权

2,162,010.00

1,410,569.29

普通债权

6,939.69

6

江苏省金山水建设有限公司

28,545,149.42

17,364,019.42

普通债权

85,427.11

7 

王强 

38,308,653.45 

30,904,053.45

普通债权

152,041.06

7,404,600.00

劣后债权

0.00

8

何水平

761,273.00

761,273.00

普通债权

3,745.29

9

居金瑞

48,910.00

48,910.00

普通债权

240.63

10 

张国强 

6,972,005.00 

5,403,192.86

普通债权

26,582.51

817,620.44

劣后债权

0.00

11 

陈孙良 

23,518,932.50 

19,443,906.11

普通债权

95,659.69

3,531,412.50

劣后债权

0.00

12

周兴华

808,000.00

648,000.00

普通债权

3,188.02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78,155,736.90

72,093,901.54

普通债权

354,685.95

14

陈啟荣

35,494,775.00

5,150,000.00

普通债权

25,336.85

15

李明苏

52,595,200.00

6,627,845.04

普通债权

32,607.52

16

蒋仲英

5,144,378.44

5,144,378.44

普通债权

25,309.20

17

党正花

2,043,287.50

1,254,729.85

普通债权

6,172.99

18

刘松林

1,706,144.00

1,198,064.63

普通债权

5,894.21

19

刘海勇

21,903,770.20

7,400,700.38

普通债权

36,409.80

20

汤碧芳

11,720,491.91

6,008,406.34

普通债权

29,560.02

21

徐洋文

22,364,744.07

4,204,333.93

普通债权

20,684.39

22

钱静

1,008,600.00

653,880.00

普通债权

3,216.94

23 

常州市新闸实业总公司 

23,020,244.63 

14,008,050.00

普通债权

68,916.49

9,012,194.63

劣后债权

0.00

24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12,435,400.00 

7,537,150.00

普通债权

37,081.10

4,898,250.00

劣后债权

0.00

25

陈旭华

33,040,820.00

8,774,031.25

普通债权

43,166.28

合计(除担保债权外)

4,335,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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