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305破14号公告

(2023)闽0305破14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9 公 开 人: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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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公  

(2023)闽0305破14号

20238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03破申99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茂福五金店对被申请人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号选定,本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闽0305破1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莆田市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公交大厦7楼;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陈韩钦、林婷婷;联系电话:15305943599、15759941035)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中盛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15:00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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