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03 公 开 人: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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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612日作出(2020)渝05破申25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朗廷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710日作出(2020)渝0599号决定,指定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为瑞茂公司管理人。

202110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99号民事裁定,裁定自20211018日起对瑞茂公司进行重整。现管理人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瑞茂公司工商信息基本情况

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社区居委三社,法定代表人为杜现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最新工商信息显示:股东沈红霞占股50%,股东杨龙建占股40%,股东重庆茂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股10%。

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酒店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瑞茂公司的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1)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居委3组(画家村2期),不动产权证号:304房地证2014字第11658号。证载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城镇住宅用地为2083-6-19,商服用地为2053-6-19;土地使用权面积12387平方米。

(2)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居委3组(画家村1期),不动产权证号:304房地证2013字第06340号。证载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城镇住宅用地为2083-6-19,商服用地2053-6-19;土地使用权面积22580平方米。

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居委3组(画家村1期),不动产权证号:304房地证2013字第06340号,现抵押给重庆两江博瑞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博瑞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304房地证2013字第06340号城镇住宅用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2.在建工程部分

在建工程部分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居委3组(画家村2期)。

(1)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山画家村1号,栋号为12幢(酒店),楼层-1至8层,建筑面积17315.99平方米。

2)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山画家村2号,栋号为13幢(餐饮楼),楼层3层,建筑面积3689.86平方米。

3)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山画家村3号,栋号为14幢(会所),楼层3层,建筑面积1812.93平方米。

3.工程项目

1)装修工程

2)售房部装饰工程

3)观佛台工程

4)滨河河道土建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5)青石栏杆工程

6)绿化工程

7)热水系统工程

8)中央空调工程

9)电梯安装工程

10)其他零星工程

以上工程2015年完工,未验收。

(三)瑞茂公司的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8日,有123户债权人申报了15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457,173,341.28元。

经管理人审查,93户债权人的122笔债权予以确定,债权总额251,722,221.39元。其中,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2,金额为33,562,757.43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金额为52,200,294.90;税款及其他社保类债权2,金额为1,489,308.86职工债权40笔,金额为2,519,193.22元;普通债权77笔,金额为161,950,666.98元。

因存在诉讼等其他情形,对23户债权人的26笔债权暂缓认定,其中,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笔,普通债权6笔,职工债权19笔,债权总额199,213,406.58元。

瑞茂公司最终债权情况,以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为准。

(四)瑞茂公司开发项目介绍

瑞茂公司所建“中国南川画家村”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林居委;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南川金佛山西坡山脚下,距重庆主城区80余公里,距南川城区15公里,距金佛山西坡约8公里;位于连接南川主城区和金佛山西大门的迎宾大道南侧,为金佛山西坡入口必经之地,植被丰茂,空气质量较好;位于重庆1小时经济圈黄金旅游带上。项目南靠天然生态山坡,邻石钟溪,背山面水,优越的自然条件,便捷的交通优势。

项目沿石钟溪蜿蜒延伸,地势长边约为1000米长,短边最窄处约为17米,最宽处约为140米。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条件

有意向参与瑞茂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法人等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重大违法情形,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为瑞茂公司重整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11130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在前述截止日向管理人足额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未在规定期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号:310 701 010 400 138 81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参选文件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及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该投资意向书主要围绕瑞茂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进行编制,应确保该重整投资意向书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等组织的,该意向书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该组织决策机构,比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对瑞茂公司进行重整的会议决议原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签字并按指印。

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等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二)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流水、资信证明

(三)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选文件应载明意向投资人的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参选文件应最迟于截止日20211130向管理人进行提交,管理人接收方式如下: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大厦二楼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予曼

联系电话:+86 187 166 698 80

电子邮箱:luoyumanbobo@outlook.com

两个及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欲了解瑞茂公司详细情况或者有疑问的,请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进行联系。

四、招募流程声明事项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面向全国进行招募,招募的期限为:2021113日-20211130日。截止20211130,提交了真实、完整的参选文件,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程序。

(二)参与瑞茂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参选文件之前,对瑞茂公司进行调查了解,了解瑞茂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提供重整资金外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一旦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的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对瑞茂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在上述规定的招募期限内缴纳了1000万元保证金之后,且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要求审阅瑞茂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可在管理人协助下至瑞茂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尽职调查工作最晚于20211130完成。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不得另作他用,更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管理人有权在报告法院后予以没收报名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初选并与合格投资人联系,并依法组织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在报名截止日仅有一位适格意向投资人的,视为当然的重整投资人;若有两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在法院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偿债总额为主要评判原则,兼顾重整的可行性,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按照此前提交的参选文件的重整投资的具体意思表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与管理人一起落实瑞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还应积极履行重整投资人应尽的职责。

五、关于保证金

(一)如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参选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如瑞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自法院裁定宣告瑞茂公司破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并与管理人相互协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包括未按草案投资)导致瑞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管理人处洽谈,参与瑞茂公司的重整,望能实现瑞茂公司的涅槃重生!

 

特此公告!

 

重庆瑞茂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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