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税务事项清算中介机构选任公告

关于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税务事项清算中介机构选任公告

公开时间:2023-04-07 公 开 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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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330号申请人钱弘波、高洋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18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23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因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需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开发的项目情况

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垫江县开发了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牡丹大道94号的“凤御牡丹”项目,该项目建设面积45710.43㎡,共6栋及车库,其中住宅291户,商业62户,车位216个,该项目已于202073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作内容

1、开展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配合及协调垫江县税务局完成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工作。

2、开展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关工作,包含企业成立至企业注销期间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宜,出具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并配合及协调垫江县税务局完成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时间

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应资质;

2、有具备资格、持证的专业从业人员;

3、申报机构有丰富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的能力;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收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5、非重庆本地设立的申报机构,在重庆有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评选方式

1、请于2023414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函及服务方案、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2、根据竞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管理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另选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竞选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报价函(加盖机构公章)和相关资料至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处(可邮寄)。报价函应包括:1、竞选机构简介,2、团队人员资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3、联系方式:管理人联系人:张莉【13996730495】,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建委内)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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