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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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10 公 开 人: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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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告知书

2024)谢小胖破管字第002号

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谢飞龙(法定代表人):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苏1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深对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小胖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管理人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拟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有关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11.债务人的其他资料和财产。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四、接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振苏律师,电话18451492008

重要提醒: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相关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宿迁市谢小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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