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4-08 公 开 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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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2023年128日,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建三江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黑龙江省建三江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公司 的破产申请。2024年3月4日指定管理人开展破产间相关工作。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有关问题制定本指引,请仔细阅读

一、 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北斗星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人债权。

二、 申报登记机构

北斗星公司管理人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北斗星公司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 申报期限

依据建三江法院发布的公告,北斗星公司的的债权人应 2024 4 30日(含当日) 之前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债权申报材料形式符合本指引要求,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管理人将要求债权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四、 申报方式

(一)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

1、债权人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申报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管理人将通知权人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

(二) 联系方式

  人: 兰华 联系电话:1393662608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3号中实大厦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30- 16:30


五、 申报提交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后附模版)列清明细。

(一)债权申报表及附件(后附模板)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后附的债权申报详情表、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关于债务履约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抵销申请(如主张抵销)。

1.债权申报表。请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姓名)、性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主要委托代理人(破产程序主要对接人)信息;申报债权的总金额,总金额为后附债权申报详情表的金额汇总并需注明有财产担保债权(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提供 担保的债权)的申报总额;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是否负有债务及金额是否主张抵销及申请抵销的金额。

2.债权申报详情表(债权申报表附件一)。请按基础业务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合同,非担保合同)区分每笔债权,填写每笔债权对应的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合同期限、主张债权的情况、担保情况、诉讼情况、债权金额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是否申请执行,以及执行的金额等事项。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的形成原因、时间及经过(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履行、变更、转 移、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担保、诉讼、保全、执行等) 债权金额及其构成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原始数额、余额、 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全部情况。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可后附续表。

3.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详情表时,若主张利息、罚息或违约金, 涉及金额计算的,需就每笔债权(每个债权申报详情表)的计算过程及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等)进行书面说明,否则对应申报部分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特别提示,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理日(含该日), 202312 8日。

4.关于债务履约情况的说明(债权申报表附件三)。债权人填写申报债权详情表时若涉及合同相对方/主债务人属于北斗星公司以外的主体,则需由债权人及北斗星公司以外的主体联合出具说明,对主债务履行的事实情况进行确认。

特别提示:本项说明可在债权申报后补充提交不提交本项说明不影响债权申报工作的完成但在最终确认债权前仍未提交的对应债权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5.债权债务抵销申请(债权申报表附件四)。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时,若涉及破产受理前对北斗星公司负有债务并主张抵销的,则需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抵销申请,对负有债务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与主张抵销金额对应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包括个工商户等), 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为)复印件。

债权人如系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等企业、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模板如系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有效金融许可证等特许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与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名称不符)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与营业执照不符)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提示:注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代理材料。若非由机构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后附模板)、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债权人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模板)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能证明与债权人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债权人近亲属、债权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请另附盖章情况说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后附模板)。债权人需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电话将用于接收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及日常联系之用,请预留单个中国大陆( +86 )移动电话号码,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避免因错过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行使权利。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票据、账单或凭证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情况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提货单、物流单、汇款单、对账单、放款/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

3.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等行为涉及的原始材料。

4.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以及债权诉讼/执行时效中止、中断,诉讼时效延长的材料,包括不限于催款、催收通知等。

5.债权如涉及担保的,还需提交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原始材料。如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不动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单独交还至管理人处。

6.权如涉及诉讼、仲裁、公证、调解、保全、执行等,则需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 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案件如经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 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债权人如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全部或部分执行款。

7.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材料

1.权如涉及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需提交与持有债券及数量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以破产受理日或此后某日为查询日期的、由债登记机构出具的持仓证明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等(为避免纸张浪费,债券持有人无需提供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文件)。

2.债权如涉及建设工程的,需提交与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决算、备案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资质等级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审计报告、造价咨询/定意见等,并说明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依据。

3.债权如为资管产品的(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等),需要提交资管产品申报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管产品在相应登记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备案/登记文件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资管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资管产品已经取得委托人授权参与本次债权申报的材料;关于投资者人数、名单及金额的说明(投资人名单需线上提交电子表格 Excel ); 关于是否对投资者提供兜底承诺的说明等,并建议以管理人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债权人名称。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全套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表及对应的说明性附件、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等)均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机构的), 或签字并捺印(债权人为个人的)。其中,债权申报表及对应的说明性附件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若单份材料张数超过一页的,可首页及骑缝盖章或签字并捺印。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管理人现场对原件进行核实,且均需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或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鉴

2.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 型纸,填写时注意准确、完整。建议使用电脑打印,若手写则需字迹清晰工整,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有关金额或数字填写,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为之;金额填写,默认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债权原币为外币的,需以破产受理2023  9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同一币种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3.债权人提交的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4.债权人提交的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领域外形成的;以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债权人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5.债权人提交的材料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地区形成的材料,应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在台湾地区形成的材料,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港澳特区身份证件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身份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可不进行公证认证。

七、特别提示

1.本指引只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指引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3.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及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4.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报送司法或监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6.本指引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  4  7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北斗星).doc 下载
工作人员身份证明.doc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北斗星).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北斗星).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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