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黄冈公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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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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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英山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9月15日,英山法院作出(2023)鄂11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鄂1124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黄冈公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金马公司管理人,负责开展清算工作。

2024年8月13日,金马公司以其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由,向英山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24年9月6日,英山法院作出(2023)鄂1124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金马公司进行重整。因该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存在部分债权人补充申报、招募投资人并与意向投资人沟通投资方案等工作需要时间进行处理,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意向投资人合法权益,金马公司管理人向英山法院提交《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2025年3月5日,英山法院作出(2023)鄂1124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5月13日,经金马公司管理人提议并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决定召开金马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金马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本次会议2025年5月30日9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召开。全体债权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平台”,以网络直播方式线上参会(具体操作指引请进入以下网址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yngCrfinL6DKgiodAJVDWQ),债务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审计评估机构和管理人以及债委会委员线下在英山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审判庭参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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