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5 公 开 人: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5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渝05民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法院(以下称“大渡口法院”)审理。该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2016)渝0104民破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海丰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接管海丰公司。截止目前,管理人尚未接管到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号分别为9-2和9-5)原件。现为了便于管理人开展工作,特声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本号分别为9-2和9-5的营业执照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联系人:彭娣,联系电话:17300217150。

 

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5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