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关于移交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公开时间:2021-07-05 公 开 人: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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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及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2021)鄂01清申3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胡志雄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依法对亚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亚芯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了尽快开展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依法履行清算职责,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10)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移交下列材料: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2、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3、公司历年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6、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将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武汉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7月5日 

 

: 1、清算组联系方式:胡志雄 027-87253211,1360716073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汉街总部国际

C座3A层02-06,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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