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28 公 开 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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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0年9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达公司”)破产。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破382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过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职工债权人民币499.81元、社保债权人民币551.94元获得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人民币5,511,245.20元,减去清偿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和第二顺序社保债权金额后,可清偿数额为人民币106,350.16‬元,清偿率为1.93%。尚有34家债权人的34普通债权人民币5,404,895.04元参加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

    在依法处置任达公司对外应收债权后,管理人制作了《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20226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破382号之《民事裁定书》(详见附件),裁定认可任达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任达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19,455.31元,在支付破产费用人民币14,662.64元、预留破产费用人民币1,000元后,尚余人民币103,792.67元可供本次分配

    本案中的普通债权在扣除第一次破产财产清偿额人民币106,350.16元后,尚有人民币5,404,895.04元参加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可清偿数额为人民币103,792.67元,清偿率为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现管理人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指明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且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实施转账支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任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破382号之《民事裁定书》


附件

任达案件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2022.6.28).pdf 下载
任达-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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