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裁定书

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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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提级审理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指定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扬州华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公司”)系四方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2024)苏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四方公司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上述两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债务高度重合交叉,分别破产不利于债权人公平受偿,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2024年7月30日,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管理人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四方公司与华懋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法院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听证会。2024年8月2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实质合并事项作出(2024)苏10破1号、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四方公司和华懋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附件

实质合并破产-民事裁定书(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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