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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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下陆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下陆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29日作出(2025)鄂02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2025)鄂020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指定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公开选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欣医院”),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霞,股东为成都锦欣润怡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实缴资本3500万元,登记机关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黄石市杭州东路6号。在编职80人。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婴幼儿洗浴服务;以及一般项目:护理机构服务等。

二、审计要求

(一)对锦欣医院成立以来的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凭证进行审计核实;

(二)对锦欣医院截至2025年729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锦欣医院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锦欣医院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锦欣医院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4.审计锦欣医院的资金流向,特别是与股东之间的资金流向,理清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5.审计锦欣医院应收、应付款项、应交税金情况;

6.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

7.梳理截至2025年729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8.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9.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10.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财务档案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11.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其他税费汇算清缴事宜;

12.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3.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4.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5.对于特殊事项,及时向管理人进行报告;

16.对于特殊事项,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8.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或人民法院的要求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1. 审计机构一经破产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 审计工作应在2025年915日下午5点前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如存在特殊情形的,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同意可适当延期。

四、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

2.破产清算审计经验者优先;

3.与管理人、公司股东、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

4.专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无不良执业记录;

5.确保配置专业人员亲自承办并出具报告。

五、报名及选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提交:

1. 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 竞选审计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 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审计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 地址;

5. 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 近三年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咨询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 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 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

10. 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锦欣医院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 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

12. 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 报价函;

14.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报名方法

报名机构应当于2025年9月5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寄达或现场送达至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路青龙大厦12楼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柯律师、黄律师,律师电话:15172119969、15871408562。

电子邮箱:1969067914@qq.com

(三)选聘方式

 1.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选定本案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破产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六、费用支付

(一)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将由破产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二)工作成果应获得破产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项目的特殊性, 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锦欣医院财产中优先支付。若发生锦欣医院财产无法变现或财产不足等情形,发生该费用无法支付情形的,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三)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本次报价只接受固定总价的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应包含税费、差旅费、住宿费及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或补充出具报告费用等包干价)。

七、其他说明

(一)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二)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9月2日


附件

审计公告(锦欣医院)(1).docx(修)(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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