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11 公 开 人: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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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914日裁定受理博罗县商贸资产经营公司申请博罗县中国旅行社(含分支机构博罗县中国旅行社蒸汽美容保健服务中心、博罗县中国旅行社石湾营业部、博罗县中国旅行社园洲营业部、博罗县中国旅行社旅游营业处)、博罗县华侨企业总公司(含分支机构博罗县华侨企业总公司同宁药店)、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金侨综合市场经营部共5宗强制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5家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上述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达利商务中心3楼指针律师事务所内;负责人:廖宇威;联系人:李帆,联系电话:13428099590)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附件

公告(博罗企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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