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要求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追缴 (返还)注册资本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是否要求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追缴 (返还)注册资本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0 公 开 人: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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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要求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追缴

                  (返还)注册资本的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华普破管字第11号

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华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苏0903破4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华普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盐城华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88万元,其中股东严国权认缴出资1120万元,持股比例94.28%股东盐城市华普轻纺设备厂认缴出资68万元,持股比例5.72%。根据调查,未见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根据《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非现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7日提请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是否愿意起诉要求追缴(返还)注册资本并同时垫付诉讼费。

根据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未要求追缴(返还)注册资本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人。

逾期未在上述期限起诉的,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未依法起诉或未及时告知案件受理情况,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与管理人无关。

特此公告。

 

                      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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