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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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商河县人民法院于202496日作出2024)鲁0126 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请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12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组成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

一、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环国际广场C座602室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电话:1385314314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现代牧业(济南)乳品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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