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五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之五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22 公 开 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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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陕0120号之五

 

本院于202266日以(2022)陕01破申39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621日以(2022)陕0122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为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819日前,向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企图时代大厦10B1001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徐律师;联系电话:029-8813026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9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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