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分配报告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分配报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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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分配报告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5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案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四企业破产。2023年12月5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5破1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4年9月29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5破13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基于财产价值最大化兼顾效率的原则,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就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分配报告如下:

一、破产人可供清偿财产总额

1、实物资产以第十一拍流拍价计价:20948.42万元;

2、货币资金:11672.34万元;

破产人可供清偿财产总额为32620.76万元。

二、破产费用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目前本案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破产费用合计2845.3万元,其中:

1、人民法院收取破产案件受理费15万元,破产衍生案件诉讼费9.96万元;

2、管理人因履行职责已经发生破产费用183.73万元,其中看护厂区劳务费92.05万元,管理人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63.64万元,看护资产必要支出28.04万元;

3、四家企业及共益债权审计费用125万元;

4、四家企业两次评估费用265万元;

5、实物分配涉及资产处置税金1311.84万元;

6、管理人报酬605.72万元;

7、提存破产程序终结后涉及必要资金265.84万元(如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剩余的另行依法分配)。

三、共益债务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目前本案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共益债务合计19346.5万元,其中:

1、破产人继续履行合同涉及费用15924.85万元;

2、破产人继续营业期间职工相关费用3020.55万元;

3、破产人继续营业期间新生税款343.47万元;

4、破产人继续营业期间汇款手续费、电费、车辆费等费用支出57.63万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以货币方式清偿。

2、共益债务

破产人继续履行合同涉及费用15924.85万元,其中10824.39万元以破产人未设定抵押担保实物资产进行实物清偿,5100.46万元以货币方式清偿。其他共益债权以货币方式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扣除核心企业破产受理后已经向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202.2万元,剩余有财产担保债权以破产人设定抵押担保实物资产进行实物清偿,其中:

以华丰公司编号为集贤镇房权证007字第00067783号、集贤镇房权证013字第00071700号、集贤镇房权证003字第00067779号、集贤镇房权证004字第00067903号的房产及华源公司包括转化炉设备成套系统和合成设备成套系统的机械设备,按照第十一拍流拍价折价5115.54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进行实物分配以清偿其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率为100%

以华本公司编号为黑(2019)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5855号及黑(2022)集贤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14号的房产及土地,按照第十一拍流拍价折价2685.83万元向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物分配以清偿其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率为100%

以华丰公司编号为黑(2020)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黑(2017)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1298号、黑(2017)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1299号、黑(2017)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1300号的房产及土地,按照第十一拍流拍价折价1120.88万元,以方达公司编号为黑(2022)双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55号的房产及土地,按照第十一拍流拍价折价1201.79万元向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物分配以清偿其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率为44%

4、职工债权

破产人职工债权165.94万元货币方式清偿清偿率为100%

5、税收债权

破产人收税债权合计132.64万元,因财产不足本轮分配暂不予清偿,清偿率为0

6、普通债权

破产人普通债权合计3007117.96万元,因财产不足本轮分配暂不予清偿,清偿率为0

7劣后债权

破产人普通债权合计208.37万元因财产不足本轮分配暂不予清偿,清偿率为0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述破产财产分配后,如仍有财产剩余或另发现破产人其他财产,管理人将依法根据《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9月29

 

附:《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公示表》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公示表(单位:万元)

待分配财产

数额

形式

实物资产(按第十一拍流拍价计)

20,948.42

实物

货币资产

11,672.50

货币

货币资产明细

数额

 

原有货币资金

67.07

货币

增值税留底退税收入

6,221.91

货币

管理人收回海新能科债权

4,500.00

货币

管理人收回丹东万通燃气债权

272.32

货币

管理人收回鑫玖祥煤化工债权

62.50

货币

其他收入

170.54

货币

其他债权回收

378.16

货币

破产费用

2,845.30

 

案件受理费

15.00

货币

衍生诉讼受理及保全费用

9.96

货币

看护厂区劳务费用

92.05

货币

管理人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63.64

货币

维护资产必要支出

28.04

货币

全部四家企业及共益债权审计费用

125.00

货币

全部四家企业两次评估费用

265.00

货币

实物分配涉及资产处置税金

1,311.84

货币

管理人报酬

605.72

货币

提存资金(收尾阶段涉及的必要费用)

265.84

货币

共益债务

19,346.50 

 

继续履行合同涉及共益债务

15,924.85

货币及实物

继续营业期间职工费用

3,020.55

货币

新生税款

343.47

货币

继续营业期间汇款手续费、电费、车辆费等

57.63

货币

有财产担保债权

10,326.23

 

有财产担保债权已清偿数额

202.20

货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5,115.54

实物

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2.66

实物

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85.83

实物

职工债权

165.94

货币

陈欠税款

0.00

 

普通债权

0.00

 

劣后债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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