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2-16 公 开 人: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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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1110日作出(2021)苏118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为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决定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工作,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126日,法定代表人为袁玉平,注册资本为90万元人民币,现工商登记股东有吴月留、凌丹鸣、吕小平、黄芳、谢晓华、王鑫、戴逸、芮文贤、姜雪成、方书英。企业地址位于丹阳市云阳路幸福小区26105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评估内容

对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办公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且列入镇江中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

23年(20191月以来)已承办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评估业务不少于3件,以出具评估报告时间为准;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的情形;

4、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评估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服务承诺、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等。

五、报名方法

1、参选机构应于202222517时(以邮戳为准)前向清算组报名,并提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可咨询清算组;

2、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卢震  13905290950   朱鹏程  15005291119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金路丹金综合市场四楼。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评估参选材料

六、选聘方式

清算组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评估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丹阳市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算组

                            0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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