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5 公 开 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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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通明 联系方式: 159849202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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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2)川160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前集团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川1603破3--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后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2022)川160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光前集团公司等五公司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并予以公告。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光前集团公司的机器设备与同行业相比较为先进和主流,企业曾取得过汽车、航空、军工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拥有较为优质的客户资源。充分维持公司的运营价值,实现资源的高度整合,提升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光前集团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招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次招募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5日17:00时止,具体报名程序详见第四部分;

(四)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光前集团公司的概况、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人进场至今的阶段性查数据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情况及数据以意向投资人调查结果为准,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光前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蒋洪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8万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116037118155722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其他民用机械配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航空、航天、船舶零部件加工;机械模具制造与销售及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锭、机械加工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东及股权结构

光前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1128万元,工商登记股东为蒋洪建、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金城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87.9433%、10.2837%、1.773%。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枣山分公司

分公司

2

四川寰宇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80.00%

3、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的光前集团公司资产情况以及评估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2月3日,光前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249907574.8元(含融资租赁设备)。主要资产为:

1)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公司厂区里安装的机器设备,包括大量先进加工中心、数控铣床、压铸机等设备,同时还具有较好的质量检测专业设备。公司曾取得航空(AS9100D)、汽车(TS16949)、军品(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生产的产品种类丰富;

2)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山村四组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18647㎡ ,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17611平米,商业用地2541平米) ,容积率为商业≤2.5、1≤ 二类居住 ≤2.5;建筑限高为商业30米,二类居住55米; 机动车停车泊位≥1个/100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3)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4337㎡,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57年2月27日),厂房有证建筑面积为32898㎡,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大楼、仓库等构建筑物。

上述光前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管理人提醒投资人谨慎尽调。主要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数据如下:

序号

资产项目

评估净值(元)

清算价值(元)

1

在库周转材料

1538694

1015554

2

在用库存材料

130016.8

85795

3

股权投资

1505613

1505613

4

机器设备(含融资租赁)

76881746

50791739

5

机动车辆

422460

278824

6

电子设备

167438

110515

7

光前土地

80890100

45298456

8

亚宇土地

36245000

25371500

9

生物资产

377082

263957

10

辅助设施

3767745

2637424

11

房屋建筑

47981680

33587179

 

合计

249907574.8

160946556

注:主要资产未包含应收帐款、货币资产,理论上总资产金额应大于上述金额,具体增加金额以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三、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主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两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则视为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摘要处标明光前集团公司投资人保证金。若逾期未能缴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账号:2316552439100110809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截止日20248月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叁份,叁份材料需内容一致),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主投资人,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9、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二)初步审查阶段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在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意向重整投资人审查结果。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即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限时提供证明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未成功报名。

3、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成功报名的,管理人将于全部审查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若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书面放弃报名的,管理人将于收到自行书面放弃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本公告载明的债务人资产等情况等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不能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限为意向投资人接到管理人通知通过初步审查之日起10日内

(四)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8月20日17:00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伍份,伍份材料需一致),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意向投资人资格。

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将另行向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发放《遴选活动通知书》告知。

(五)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或丧失履行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磋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磋商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2024年9月30日)与管理人就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若未在上述期限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管理人有权与下一位顺位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若与确定的投资人均未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管理人将进行下一轮招募。

2)签署协议

管理人与投资人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以最终签订协议名称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或故意延期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与下一位顺位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招募公告系重整程序阶段所进行的招募及遴选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当然取得本案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资格;

如确需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即为本案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

本公告所称《保密承诺函》、《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条件

)保证金的退还

1、对于未能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2、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原路无息返还;

3、意向方提交的投资方案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管理人将在获悉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并作为本案两公司的财产:

1、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或备选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后续程序的;

2、意向方参与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3、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的情形;

4、其他因该意向方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其他情形。

七、重要声明

1、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2、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或优化,并适时予以补充公告。届时管理人不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招募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

3、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4、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5、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若后续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7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招募公告由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984920229

联系邮箱: 410120084@qq.com

联系地址: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一楼管理人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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