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8 公 开 人: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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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运志 联系方式: 1599865521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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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汇丰源破管字第45

20208月18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郭庆的申请,作出(2020)辽029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0)辽0291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大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129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汇丰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启动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的方案。2022年2月7日,管理人曾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管理人拟再次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汇丰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预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汇丰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的名称

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51栋-2-2-2号

法定代表人

沙朝晖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01月14日

经营期限

2004-01-14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756073365U

法律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700

700

70.00%

2

徐庆义

300

300

30.00%

 

总计:

1000

1000

100%

(三)生产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资产及相关权益情况

1、土地情况

20038月5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下达《关于大连开发区丽娇湾小区改造项目用地的立项批复》【大开招商内企立批(201348号】,批准了大连开发区丽娇湾小区改造项目;

20042月18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出具《原丽娇湾改造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载明用地面积为41,169.00平米、用地性质为居住、容积率为3.0

20042月24日,大连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对外发布挂牌公告。《挂牌(竞买)须知》要求,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原产权单位的动迁安置和拆迁场平;完成所有产权单位的动迁安置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043月15日,汇丰源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汇丰源公司以“零”元,竞得“丽娇湾小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77月5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向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大开规批【200724号)。

2、项目动迁情况

20077月27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开发分局向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703号);

20077月27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开发分局发布《动迁通告》(大开国土动通【200715号),载明拆迁范围、拆迁单位、动迁时间等信息;

20087月2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开发分局向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04号);

经过管理人初步核查,汇丰源公司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24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6,745.35平方米;汇丰源公司通过货币化补偿或委托收购等方式,完成动迁的有19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8074.03平方米;汇丰源公司通过签订《产权调换与货币化补偿结合协议》完成动迁的有4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709.84平方米。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动迁协议共计80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7,305.69平方米。

前述数据仅供参考,会因相关权利人提起的司法诉讼、执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拟投资人应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前述数据不作为投资的依据。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汇丰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汇丰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资。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汇丰源公司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在尽调过程中,如需到相关政府部门落实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在职责及能力范围会予以协助。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汇丰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10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汇丰源重整的,可继续按本招募文件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汇丰源尽调并同意按汇丰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户名: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账号: 800227000001363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未按期签订但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汇丰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汇丰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421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账号: 800227000001363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汇丰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汇丰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汇丰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汇丰源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确定重整投资方式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汇丰源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经营方案、动迁方案、动迁户权益保障方案等制作具体重整投资方案。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分值最高者中标。

3、其他事项

1)原《丽娇湾改造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能否继续执行由意向投资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具体的规划条件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项目重启后,由投资人与动迁主管部门商定确定具体的动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动迁主体、动迁补偿标准、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还需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22年-202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③ 重整投资方案;

④ 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汇丰源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八份装袋密封。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421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801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运志、袁新婷

电子邮箱:hy15504258475@163.com

    电话: 15998655211 15504253475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② 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③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注“修改”字样。

四、重整工作计划

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会与债务人、汇丰源公司现股东及人民法院沟通,适时启动将汇丰源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汇丰源公司项下的相关政府文件有效性事宜,由意向投资方自行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3、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大连汇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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