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素匠泰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江苏素匠泰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6 公 开 人:江苏素匠泰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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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4 强清 1 号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9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嘉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江苏素匠泰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素匠泰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15栋1-2层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00;联系人 赵燕、李源 180133978651806610518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自收到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或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2.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在收到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0日内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3.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4.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清算组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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