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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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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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05034

 

 

 

本院于2025527日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5破申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为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本案由审判员林娟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玉虹、审判员胡彩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郑哲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712日前,向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万达中心A39层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楷琳(联系电话:18859653238),刘欣(联系电话:18459974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第六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橄榄绿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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