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19 公 开 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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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06-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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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于2021225日裁定受理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31日指定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618日前向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八楼;邮政编码:271000;联系人:陈涛(电话:13905385967),杨斌(联系电话:1528892277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谈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72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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