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

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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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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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遴选

、方案概述

为顺利推进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从公司”)预重整,保障未来重整计划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管理人特制定本遴选方案并公示,指引意向投资人参考评审规则制定预重整投资方案。

二、遴选原则

1.遴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本次遴选以保持莞从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莞从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切实保护职工利益为目标。

三、遴选方法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15:00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好的投资方案和报价表(报价为投资人在本次预重整招募工作的唯一报价,意向投资人提交报价后视为接受该报价约束,预重整阶段不接受投资人修改报价)

2.管理人定于2024年10月28日15:00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组织遴选会议,现场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债权人代表、意向投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见证。管理人将在遴选会议上统一拆封各意向投资人的报价表,向参会代表公示,并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留存壹份。

3.对预重整投资方案及报价表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管理人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作出答复。

4.管理人将根据评审规则,现场确定最优报价、次优报价和第三优报价,并以最优报价确定预重整中标投资人,次优报价作为备选。会议将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参会代表签字确认。管理人将会议结束后2日内书面向各意向投资人通报遴选结果。

四、评审规则

1.最低限价

本次遴选设置最低限价条件即投资金额不得低于莞从公司资产评估清算价值(请意向投资人联系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获取清算价值及相应报告)。如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报价低于清算价值的,不得中标。

2.评审指标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尽快确定投资人及投资方案,管理人提取了投资方案应当具备的关键要素作为评审指标,通过比较评审指标,择优选择投资方案。

1)投资资金总额

投资资金,是意向投资人取得本项目权益所需支付的实际价款。意向投资人本次就投资资金总额的报价为本次预重整招募投资人的唯一报价,预重整阶段不接受投资人修改报价。

意向投资人应当明确投资资金总额。如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现金部分应当于2024年12月25日18:00前支付至管理人监管账户或按重整计划应获清偿的债权人指定账户。

2)信托方案(建议设置)

本项目信托方案是指,以未来通行费收入超过基准通行费收入的部分即超额通行费收入,通过信托计划向债权人分配信托收益的安排。

意向投资人应当明确:①信托计划归集超额通行费收入的计算原则和标准;②信托计划向债权人分配收益起始时间或确定起始时间的规则。

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项目具体情况,债权人清偿顺位为:①建设工程优先债权;②有担保权的债权;③税款债权;④普通债权。信托计划分配原则可参考前述顺位。为提高表决通过率,意向投资人可设计更有利于债权人的措施。

3.评审标准

管理人将综合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总额以及信托方案(建议设置)综合确定最优报价和预重整中标投资人。

1)投资资金总额最多者为优。

2)信托方案(建议设置)中,归集超额通行费收入的计算原则和标准较有利于债权人、向债权人分配收益时间较早者为优。

五、遴选后工作安排

1.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应以本次报价内容为核心,完善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就报价外的内容进行细节调整,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31日18:00前提交正式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定稿及其他预重整投资文件,应于2024年11月10日18:00前完成预重整投资方案终稿和提交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保函形式提交)。如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基于此制定的重整计划最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批准,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接受预重整投资方案及报价表的约束。

六、预重整投资文件

1.预重整中标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仍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预重整中标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如为联合投资人,仍需说明各自营业事务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投资的经验及优势等;

3)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投资方案概述;b.投资方式;c.债权调整及偿付方案;d.偿债资金的来源与保障;e.经营方案;f.方案执行;g.投资方案优势;h.有利于债权人的其他事项说明(如有);

4)相关附件,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c.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律师的,律师还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d.预重整中标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莞从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决议最迟应于2024年11月10日18:00前提交)e.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f.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附件为预重整中标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授权律师的,律师还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所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公章,如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

2.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列明“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方案”及加盖预重整中标投资人公章,如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2)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同时提供与投资方案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至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重整投资文件应于2024年1031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联系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兴业银行大厦三楼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联系方式:18370970687。

3.联系人

联系人:【徐律师】

联系电话:【18370970687】

邮箱:【gcgsglr@163.com】

七、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缴纳

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预重整阶段通过保函形式缴纳。预重整中标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11018:00前将保函及相应文件提交管理人。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丧失预重整中标投资人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如预重整中标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以及基于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或退还保函

3.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预重整中标投资人中标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预重整中标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确定权利义务,并以基于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

预重整中标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履行投资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招募投资人。

 

 

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4年1016

 

附: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报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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