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11次
  • 打印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

公告

(2025)新尚创智破管字第001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5月14日裁定受理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李富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及登记范围

(一)债权申报范围

1.20255月14日前(含当日)与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

2.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无需进行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二)登记范围

1.在20255月14日前(含当日)以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但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2.法律规定应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尚未交付、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登记范围。

3.所有债权及合同利益(合称“权益”)停止计息的日期20255月14日。

二、申报及登记期限

1.申报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0:00起至2025年8月18日17:00 时止。

2.申报登记人务必按期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缺失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登记,直至收到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登记的日期。

三、申报债权程序

(一) 填写申报资料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债权人送达地址》《债权分配款收款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函》等材料(文本样式详见公告附件),并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所有材料按《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版

2.前述文件均应使用A4印刷纸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3.申报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债权申报表》中明确,并提交有关证据,主张合同利益的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及主张的具体权利指向。

4.申报的金额或权益必须确定,利息统一暂结算至止息日20255月14。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55月14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汇率证明)。

5.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详细陈述说明。

6.多笔申报的要求: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权益的,应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资料不宜合并处理;若申报的权益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出具情况说明进行详细说明。

(二)申报时需债权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

1.申报人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捺手印)。

2.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委托申报的除前述1或者2规定的主体资料之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申报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如结婚证、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三)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办理了担保登记的,还需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查询信息清单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偾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偾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款、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申报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程价款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

工程价款债权申报过程中,需单独列明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清单(姓名、岗位或工种、工资标准、总金额、下差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

)其他告知事项

1.申报人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复印件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甲报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管理人不收取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申报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申报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申报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5.全套申报材料向管理人提供一式一份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1.本次申报涉及的文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申报人应当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提交的,应与管理人联系确认后,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五、购房户申报、登记特别说明

1.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办证的购房户,应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或联系管理人提供《购房户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写相关信息打印后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登记材料或通过网络申报方式提交。【须提交附件2、5、6、7、8,以及购房者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和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申报及登记方式

1.现场申报登记

时间:周一到周五10:00-12:0014:00-16: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陈律师 183 2808 1415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111号管理人办公室

2.邮寄申报登记:

收件人:陈律师

联系方式:183 2808 1415

收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F。

邮件须备注新尚创智债权申报、登记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

如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之规定,收取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具体标准如下:

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5.购房户逾期申报的,按按1000元/件收取

八、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合同相对人。

2.申报及登记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登记,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3.应优先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申报及登记。

4.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六月十    

 

附:1.《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2.《授权委托书》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债权分配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函

8.《购房户登记表(产权证办理)》(仅限购房户使用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文书格式.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