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公示

职工债权调查公示

公开时间:2024-07-22 公 开 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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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于20231214日作出(2023)鲁09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经调查,确认中矿公司职工债权为63334元,职工债权清单如下:

职工姓名

债权金额(单位:元)

调查依据

韩中华

63334

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交费票据,诉讼案件费用说明。

合计

63334

 

职工如对债权清单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有关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且未起诉的,视为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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